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修改补充部分税法条款法》草案,其中拟对向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供应餐食的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起草机构表示,这一方向旨在帮助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降低成本,推动形成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规模供餐单位,并直接降低学生和病患的餐食价格。

在分组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指出,现实中多数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并非只服务学校或医院,而是同时向市场上其他客户供餐。岘港市代表王国庆提出,应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营业额、成本和免税收入的认定方法,或由政府作出详细指导;否则各单位共用人力、厂房、车辆和管理费用时,容易因理解不一造成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标准不一致。

同属岘港市代表团的陈孟辉认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直接作用于服务提供方,免税本身并不能自动约束企业降价或提升食品质量。他建议将优惠与订餐合同挂钩,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和餐食标准,或研究直接补贴学生、病患的方案。多名代表也强调,政策实效应以学生和病患实际获得的利益来衡量。

围绕优惠条件,岘港市代表阮海龙提议,对因主观过错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受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免税。永隆省代表阮氏金钗则建议建立机制,密切跟踪餐食份量、定量和价格,并补充规定:为父母及受抚养人支付重病治疗费用的支出可作个人所得税扣除,以体现税法的公平与人道考量。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10月23日的分组讨论中回应称,税收政策设计须确保简单、有效、易执行、易检查、易监督。对于多行业经营企业的收入划分,他表示采用按营业额比例分摊的办法:企业当期利润达到一定水平时,来自学校、医院供餐的收入和利润按实际比例单独划出免税,其余普通商业活动仍照常纳税。他称,这样做既能扶持弱势群体,也能保障整体社会保障。

该草案还提出取消18项行政手续、削减5项经营条件。审查机构提醒,在取消经营条件后,需有措施控制鉴定质量。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审议程序中,尚未见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