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草案提出以“价值链”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把创意、生产、分销、消费到商业价值开发各环节连接起来。国会专职代表、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委员郑氏秀英(Trịnh Thị Tú Anh)表示,这与过去逐个产品、规模小且缺乏连接的发展方式不同,是战略思维上的重要革新。
郑氏秀英在介绍草案时援引政治局第80-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文化产业到2030年贡献国内生产总值的7%,到2045年达到9%;文化领域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8%;数字文化产业占文化产业总值的80%。国际地位方面,目标是到2030年使越南文化产业在东盟排名第三,到2045年进入世界前30。她认为,在这一目标下制定文化产业法“十分必要且紧迫”。
草案对创意主体、艺术家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安排。郑氏秀英说,过去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商业潜力未能充分发挥的情况;草案提出支持艺术家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包括提供创作软件和工具、对接数字平台、培训人力资源以及为创意产品登记知识产权。草案还支持文化产品商业化,其中一项是评估产品的商业价值,使其可作为经营活动的出资资本。
在融资和投资优惠方面,草案提出设立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公私合作。郑氏秀英表示,应把公共投资和国家投资视为吸引私人资本参与的“引子资金”。草案还提出土地、税收和财政方面的支持与优惠,重点面向具有越南民族特色或有助于向世界推广越南文化的企业和艺术家的创意产品。
此外,草案包含培训与吸引创作、表演领域高质量人才的政策,以及投资科技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建设文化大数据并连接市场需求和外国企业伙伴的内容。郑氏秀英称,这些政策可让创意主体和企业获得更多工具和发展空间,以创造更多创意产品服务公众并进入世界市场,关键在于创造更强的附加值、从文化产业发展中获取更多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