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部近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答复公民提问,就红本(土地权属证书)信息出现错误时的更正程序作出说明。该部表示,若红本上的地块信息、地上附着物信息与已由土地登记机构核验的登记档案不一致,应按照2024年土地法第152条第1款b项的规定办理信息更正。具体顺序和手续则依照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1/2025/NĐ-CP号法令附件一第五部分C节第十四项执行。
提问者是一名公民,其反映的情况是工作组在收集土地数据时发现相邻两户的红本出现地块编号和面积交叉错误。农业部回应称,由于提问未附具体档案、未说明错误细节,该部无法针对个案作出具体答复,只能提供相关原则和规定。该部还指出,根据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NĐ-CP号法令第15条第1款,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规定土地领域行政手续的顺序和程序,其中包括红本更正手续。
关于工作组在数据收集中的角色,农业部说明,工作组负责记录并汇总信息偏差,向有权机关报告;土地登记办公室是完善土地数据库的牵头机构。土地使用者应配合地方工作组提供信息,以丰富和清理土地数据库。信息更正的具体手续将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时按现行规定执行。
农业部还答复了另一名公民关于红本原件遗失后如何办理继承过户的提问。该公民称,红本登记在其已故父亲名下,父亲于2008年去世,现需将土地过户给母亲,但红本原件已丢失,仅剩复印件。农业部表示,该事项属于地方有权机关根据土地档案、发证档案、土地使用者和继承人信息进行核查处理的权限范围。
农业部援引2024年土地法第133条第1款o项及第10/2024/TT-BTNMT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指出,因红本遗失而申请补发的,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由于该公民的父亲已去世,家属需办理因继承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变更登记,同时申报红本原件遗失,由有权机关核查处理。复印件不能替代原件,但可作为附件提交,供土地登记机关查询发证档案和地籍档案、核实地块信息。
农业部建议该公民联系高平省(Cao Bằng)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土地档案接收机构,按照省级规定提交继承登记与红本遗失处理相结合的档案。若仍有困难,可联系地方有权机关核查档案并依法获得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