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6日上午继续进行,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五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消防、救援法》修订草案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修订草案。这两项草案涉及消防行政审批精简和武器管理权限调整,是当天会议审议的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梁三光向国会所作说明,消防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12个条款作出修改补充。草案取消消防验收前置检查程序,改为由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业主在验收后接受事后检查,并结合对其遵守消防验收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草案还取消消防器材、救援设备及防火阻燃材料、构件在上市流通前的许可程序,转由产品质量法规进行管理。此外,草案对若干技术条款作出修改,以与相关法律保持一致。
武器管理法修订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的14个条款作出修改补充。草案将公安部管理范围内的军用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及相关许可证、证明书的回收权限下放,具体由公安部长以通知形式规定,并全面下放给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执行。草案同时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补发和回收手续,取消组织、企业须持有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的条件,并简化军用武器、体育武器和辅助工具配备的档案手续,明确工业爆炸物进出口许可证的档案程序,缩短爆炸物前体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时间。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到在提交审查报告时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同草案规定,但建议明确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业主的责任,并明确设施负责人、户主和交通工具业主在遵守消防设计审定内容、维持已投入使用工程和交通工具消防要求方面的责任。委员会还要求明确决定将交通工具投入使用的主体,并规定该主体的法律责任。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审议阶段,尚未付诸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