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在修订《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与获取法》草案中,调整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条款。卫生部长陶红兰11月2上午在国会讨论会上说明,草案维持捐献登记年龄须满18岁的规定,同时把受献者年龄上限从18岁提高到25岁,以保护青少年并防范人体组织、器官买卖。

陶红兰表示,草案对18岁以下者的捐献作出严格限定:未成年人只能捐献卫生部目录内的可再生组织,例如造血干细胞和外周血淋巴细胞,且须满足严格条件;绝对不得从18岁以下在世者身上获取不可再生组织或身体器官。她称这一规定需要被准确理解,以避免舆论此前对“允许摘取人体器官用于买卖”的误解。

草案还补充了捐献者与受献者身份及关系核验、捐献条件评估与咨询取取环节的独立性要求。禁止行为从10组增至21组,包括禁止从胎儿获取组织、器官,禁止组织或便利越南人出境、外国人入境进行非法器官捐献与移植。草案规定,在世捐献者在任何时间行使拒绝权后,均不得再获取其组织或器官,且获取须在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在同意机制上,陶红兰称将进一步明确父母同意的规定,同时把儿童的权利和同意置于首位,儿童意愿须优先,符合越南自1990年加入的相关公约的保护儿童精神。咨询人员不得是已实施检查、诊断并决定患者需移植的医生,直接实施移植者也不得参与咨询,以减少利益冲突。

草案对脑死亡判定委员会设立与判定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确保其独立于治疗及捐献动员、获取、移植活动。陶红兰说,越南自2007年起已有脑死亡判定的法律规范,须满足8项临床标准、5项辅助检查标准,并在至少12小时内实施3次,越南被评价为执行该流程较严格的国家之一。器官协调将通过国家数据库进行,确保可追溯、公开公平,不因年龄、性别、地区、民族而区别对待。

对于已登记捐献者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后家属的意愿,陶红兰表示,从医疗实践和越南风俗出发,应尊重家属的决定权,兼顾人道与人文精神。卫生部将与国会审查机构配合,继续吸收代表和民众意见,完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