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未满18岁者能否捐献组织、器官成为多名国会代表关注的问题。卫生部长陶红兰在讨论结束时就此作解释说明,称草案已按现行法律方向调整,将组织、器官捐献登记年龄维持在18岁及以上。

陶红兰表示,草案规定未满18岁者只能捐献卫生部目录内的可再生组织,且须满足十分严格的条件。她明确说,绝对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获取不可再生组织或身体器官,并称这一重要条件此前未被充分解释,以致舆论未能清楚理解。

陶红兰称,草案还补充规定不得从活体捐献者获取身体器官,捐献者在任何时点拒绝,都必须遵从其意愿。她表示,获取组织、器官只能在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对未成年可再生组织捐献者的咨询须独立进行,父母的同意须建立在儿童权利和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儿童意愿置于首位。

在咨询环节,陶红兰说明,咨询者不得是已为患者检查、诊断并决定须移植组织或器官的人,法律也不允许直接为该患者实施移植的人进行咨询,以限制利益冲突、确保捐献者获得客观信息。她还称,草案对脑死亡和循环死亡者的捐献、移植设有严格规定。

就国会代表提出的调配建议,陶红兰称将继续规定通过国家数据库系统协调人体组织与器官,确保全程可追溯,并有检查、评估和明确标准。她表示,调配须保证公开公平,不因年龄、性别、地区、民族而区别对待,医学指标是优先调配的最重要依据。

陶红兰再次表示,草案旨在体现人道与人文精神,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更严格规定。她说,当发生失去与悲痛时,需要透明的规定和流程,为捐献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同时防范该领域的滥用、利用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