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签署第2058/QĐ-TTg号决定,将吉仙国家公园的管理权限及原状移交同奈省人民委员会。该决定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移交前,吉仙国家公园是农业与环境部下属林业与护林局管理的公立事业单位。

根据决定,农业与环境部负责按原状移交吉仙国家公园的组织机构、人员、森林资源、土地、资产、财务、文件及相关权利义务,由同奈省人民委员会接收并依法管理。同奈省人民委员会还须主持并与林江省人民委员会协调,统一管理吉仙国家公园的全部面积和边界,包括位于林江省行政地界内的部分。

决定要求,在有权机关尚未就两省行政地界调整作出决定期间,上述协调管理须遵守林业、土地、资源、公共资产、投资、国家预算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同时明确,管理权限移交不等于同奈省与林江省之间的行政地界已获有权机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