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要求修法有效防范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相适应的法律框架。

来自同奈省的代表阮忠坚(Nguyễn Trung Kiên)表示,这是一部规模大且难度高的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好知识产权,就难以推动科学技术与创新。他提到,近期越南数字环境中的版权侵权情况复杂,盗版网站、非法在线电视服务以及在数字平台上复制、利用音乐和文学作品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

阮忠坚称,2026年职能机关已对多起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但实际中不少内容从一个平台被移除后又出现在另一平台,被封锁的违规网站改换域名继续运营。他建议在草案第198b条中补充规定,中介服务企业和数字平台管理者应建立接收、核实和处理侵权通知的机制,及时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并按职能机关要求保存和提供电子证据。

在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方面,阮忠坚建议在草案第6条第5款中明确,人工智能本身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使用者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品,按其个人创造性贡献的范围和程度获得保护。他还提出,人工智能平台主体有责任遵守知识产权法,使用已收集资料作为数据来源的作品和内容须注明出处。

来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就工业产权转让条款发言。他支持取消单独的转让合同登记手续,改为在保护证书上记载所有权变更,但指出草案设定了两个法律时点:合同依民法在双方之间生效,而权利自管理机关记载之时才转移给受让方。他要求明确等待记载期间的法律后果,包括发生侵权、与第三方进行后续交易或转让方丧失支付能力时,受让方权利如何得到保护。

阮玉山建议修订草案第97条和第138条,要求转让记载申请及时更新至数据库以便第三方查询,明确按有效申请提交顺序确定优先原则及对第三方的效力,并规定足够清晰的处理期限,使企业能够预判权利转移完成的时间。他还提出应审查与第3条植物品种权过渡规定的衔接,若机制本质相同却采用不同效力节点,应说明依据或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