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多名代表在發言中要求修法有效防範和處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併為人工智能發展提供相適應的法律框架。

來自同奈省的代表阮忠堅(Nguyễn Trung Kiên)表示,這是一部規模大且難度高的法律,如果不能保護好知識產權,就難以推動科學技術與創新。他提到,近期越南數字環境中的版權侵權情況複雜,盜版網站、非法在線電視服務以及在數字平臺上覆制、利用音樂和文學作品的行為,給權利人造成嚴重損失。

阮忠堅稱,2026年職能機關已對多起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但實際中不少內容從一個平臺被移除後又出現在另一平臺,被封鎖的違規網站改換域名繼續運營。他建議在草案第198b條中補充規定,中介服務企業和數字平臺管理者應建立接收、核實和處理侵權通知的機制,及時刪除或阻止訪問侵權內容,並按職能機關要求保存和提供電子證據。

在人工智能相關知識產權方面,阮忠堅建議在草案第6條第5款中明確,人工智能本身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主體;使用者藉助人工智能生成的產品,按其個人創造性貢獻的範圍和程度獲得保護。他還提出,人工智能平臺主體有責任遵守知識產權法,使用已收集資料作為數據來源的作品和內容須註明出處。

來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就工業產權轉讓條款發言。他支持取消單獨的轉讓合同登記手續,改為在保護證書上記載所有權變更,但指出草案設定了兩個法律時點:合同依民法在雙方之間生效,而權利自管理機關記載之時才轉移給受讓方。他要求明確等待記載期間的法律後果,包括髮生侵權、與第三方進行後續交易或轉讓方喪失支付能力時,受讓方權利如何得到保護。

阮玉山建議修訂草案第97條和第138條,要求轉讓記載申請及時更新至數據庫以便第三方查詢,明確按有效申請提交順序確定優先原則及對第三方的效力,並規定足夠清晰的處理期限,使企業能夠預判權利轉移完成的時間。他還提出應審查與第3條植物品種權過渡規定的銜接,若機制本質相同卻採用不同效力節點,應說明依據或統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