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守添新城区四幅土地将重新拍卖。胡志明市资产拍卖服务中心公告显示,这四幅土地的起拍总价超过16.665万亿越南盾,拍卖定于2026年11月27日在公安部在线拍卖系统进行。中心经理吴高胜表示,参与方须缴纳相当于起拍价20%的预付款。
此次重新拍卖源于2021年拍卖中标企业未完成财务义务,中标结果被取消,国家收回土地。中心公告对参与方设置条件:组织须为房地产经营企业或符合规定的机构,且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预计总投资的20%;个人须符合拍卖、土地法律相关规定,并承诺中标后成立经济组织以实施项目。
本次拍卖规章明确禁止伪造文件、串通、勾结、压价、抬价、威胁、强迫或阻碍拍卖等行为,违者可能被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处理。中心经理吴高胜称,严格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异常中标价可能形成不切实际的预期、干扰市场信息,并影响买卖和投资决策;取消结果、重新组织拍卖也会产生费用并延误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为堵住中标者弃标的法律漏洞,修订《资产拍卖法》草案拟将个人住宅用地拍卖预付款从起拍价的20%提高至50%,并补充禁止曾弃标的个人参与住宅用地拍卖。国会代表阮玉山(海防市代表团)认为,须同时控制抬价投机和串通压价导致公共资产流失两种风险,预付款高不必然减少投机,还可能缩小有真实需求者尤其是住宅用地竞拍民众的参与机会。他援引第24/2024/NĐ-CP号议定关于违约承包商须在两年内缴纳三倍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认为可研究适用于土地拍卖,让曾弃标者在期限内对所有类型资产缴纳更高预付款。
河静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陈廷嘉建议,针对串通、故意不出价破坏拍卖的行为建立单独处理机制。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土地经济处处长陶光阳认为,将预付款从20%提高到50%需慎重考虑,价值大的地块可能造成显著财务压力,缩小有真实需求和能力个人、企业的机会;拍卖效果还取决于土地质量、位置、开发能力和起拍价。律师阮景表示,提高预付款有助于限制远超支付能力的出价,但并非唯一办法,核心还在于参与动机、实际财务能力和结果后的执法效果;若不能控制串通、操纵价格并严处违法行为,提高预付款比例仍难根治弃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