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颁布新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调劳动合同制劳动者的地区最低工资。副总理范氏清茶代表政府签署第399/2026/NĐ-CP号法令,新规届时生效,并取代第293/2025/NĐ-CP号法令。

按月计薪的最低工资在四个地区均上调。一类地区由531万越南盾升至570万越南盾,增加39万盾;二类地区由473万盾升至508万盾,增加35万盾;三类地区由414万盾升至445万盾,增加31万盾;四类地区由370万盾升至404万盾,增加34万盾。月薪涨幅最高为一类地区的39万盾,最低为三类地区的31万盾。

小时最低工资同步调整:一类地区由2.55万盾升至2.74万盾,二类地区由2.27万盾升至2.44万盾,三类地区由2万盾升至2.14万盾,四类地区由1.78万盾升至1.94万盾。法令规定,月最低工资是月薪劳动者协商和支付工资的最低标准,小时最低工资则适用于按小时计薪者;按周、日、计件或承包方式计薪的,折算成月或小时后也不得低于相应标准。

适用范围包括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企业、机关、组织、合作社、家庭和个人等用工方。适用地区按用工方的经营地确定,单位或分支机构在哪个地区经营就适用该地区标准;若用工方位于最低工资不同的多个地区交界处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集中数字技术园区、特别经济区、自由贸易区或高科技农业区,则适用其中最高标准。

对于更名或拆分前的地区,在政府出台新规定前继续按原地区标准执行;由多个最低工资不同地区合并设立的新地区,在另有规定前适用最高标准。法令要求用工方审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和工资规章,使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令同时规定,用工方不得在劳动者加班、夜班、实物补贴及其他法定制度上取消或削减工资待遇。已合法确立的、对劳动者更有利的协议和承诺继续执行,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其中包括:要求经过学习或职业培训的工作或岗位,工资至少比最低工资高7%;繁重、有害、危险工作至少高5%;特别繁重、有害、危险工作至少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