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下讨论《财产征购、征用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对草案透明化征购、征用程序,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将权限下放至乡级表示肯定,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权限、无移交人时的财产接收机制和资金保障。
奠边省代表罗氏恋提出,山区发生山洪、滑坡时,省级力量尚未抵达现场,但仍可通过电话远程指挥,此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能否立即决定征用,还是必须等待省级意见。她认为,若不明确,紧急情况下可能出现决定迟缓。义安省代表吴南强则关注无直接移交人时的接收机制:被孤立的乡需要挖掘机、推土机、卡车开路救人,车辆就在当地、救援人员也具备操作能力,但车主和管理者已疏散失联;草案第30条允许调动具备专业条件的人员操作被征用财产,仍需明确没有移交人时如何接收。
莱州省代表黄国庆就征购资金提出,重大灾害发生时,乡级预算尤其是山区乡可能不足以既应对灾害又支付征购款;若等待上级预算支持,难以保证规定时限,建议补充上级预算及时支持的机制。宣光省代表王氏香建议,对国家征购正在用作担保物的财产增加通知机制,明确担保权人如何得知财产被征购、征购款金额、支付时间,以及如何对替代款项行使权利。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解释时表示,修法源于实践变化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运行要求,草案重点明确征购、征用权限、流程及损失赔偿形式。起草机关将充分吸收代表意见,完善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