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在修订《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草案中,再次提议取消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及其他待遇代领授权书最长12个月有效期的限制,改由民事法律规范授权事宜。现行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和待遇享受人可书面授权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但代领养老金等款项的授权书自设立之日起最多12个月有效,且须依法公证认证。授权到期后如需继续由他人代领,须重新办理授权。
这一限制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家庭带来实际负担。河内白梅坊居民阮忠表示,其97岁的母亲身体虚弱,无法前往社会保险服务点,他希望有关部门研究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4个月、36个月或更长。同住白梅坊的黎旺也说,其母年事已高,出行常需轮椅协助,若每12个月就要带老人到服务点重办手续,十分不便,他希望将期限延长至两三年或更久。
胡志明市律师陈玉适对取消12个月上限的提议表示支持。他认为,改按民事法律处理可减少重复设立授权书,尤其方便年迈体弱者。他援引2015年《民法典》第563条指出,授权期限由各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既无约定也无法律规定时,委托合同期限为自设立起1年。他同时提醒,应区分修法提议与现行规定:现行法律仍设12个月上限,只有提议通过并生效后,待遇享受人才能按新规约定更长的授权期限。
陈玉适举例说,一名80岁、每月领取500万越南盾养老金的父亲如授权儿子代领,若新规允许按约定确定期限,父子可设立3年期授权并按规定办理形式手续,儿子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为领取,父亲仍是养老金享受人。若无偿授权,父亲可随时单方终止委托合同,但须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儿子,并书面告知社会保险机构或直接发放单位,以便更新并停止代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