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就《财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司法部长黄清松在会场作说明,重点回应土地拍卖中串通压价、抬价后弃标等问题。他表示,此次修法旨在落实立法思维更新、推进分级分权、数字化转型和行政手续改革,同时修补实践中暴露的漏洞。

黄清松称,串通、压价、抬价以及高价中标后弃标是近期财产拍卖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草案提出多项针对性措施:禁止父母、夫妻、子女、亲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以及母公司、子公司、同一企业集团等存在支配关系的企业,登记参与同一资产的拍卖。

在保证金方面,草案拟将个人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中标人违反付款义务导致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保证金。草案还拟对拒绝签署笔录、拒绝确认结果或拒绝付款的中标人,增设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参与拍卖的处罚。黄清松表示,该禁拍措施目前仅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因为这两类领域串通、压价、弃标较为普遍;扩大到全部公共资产需慎重权衡,因其对经营自由影响较大。

黄清松援引数据称,全国因中标人未足额缴款而取消的拍地结果比例,从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9个月的3.1%。他举例说,清化省适用50%保证金后,弃标导致取消的地块从2025年的377宗降至2026年前9个月的82宗,同期推出拍卖的地块数量增至三倍;广治省则由35宗降至11宗。

针对保证金过高可能形成资金门槛的疑虑,黄清松表示,未中标者的保证金自拍卖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比例并非固定为50%,而是在20%至50%区间内由有权机关结合地方实际决定。对于项目用地拍卖,因资产价值常达数千亿越南盾,他建议维持草案中起拍价10%至20%的保证金比例,认为过高会阻碍投资者、影响营商环境,过低则不足以形成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