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规定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交通工具生产商和进口商须承担报废旧车的回收与再制造责任。这一义务出自政府2022年1月10日第08/2022/NĐ-CP号法令第77条,该法令细化2020年《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法令同时规定,使用期满的车辆须送至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回收和处理设施,或获许可的保修保养机构。

据资源与环境战略政策研究院统计,越南目前约有7700万辆摩托车和逾600万辆汽车在流通,旧车淘汰比例随之上升。仅河内就有超过930万辆交通工具,其中摩托车占86%以上。河内正在建设低排放区并管控尾气,但旧车常被转往农村继续使用;过于老旧的车辆则流入手工艺村的回收点,被收集、拆解和回收,对环境构成威胁。

公安部交警局指出,大量老旧车辆被转走、拆下零件当废料出售,并不意味着车辆已完成回收、再制造手续,造成资源浪费。资源、环境与社区发展研究院院长裴氏安副教授认为,在循环经济模式下,报废车辆应被视为一类特殊废物流,需要单独的回收、分类、再利用和再制造机制。她表示,一辆汽车含有多种金属、材料和零部件,若组织得当,这一过程不仅能减少需处理的废物,还能产生二次原料、绿色就业和新的经济价值;反之,若缺乏技术标准而自行拆解,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污染成分可能继续向环境扩散。

专家认为,现行政策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08/2022/NĐ-CP号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自2027年起回收、再制造报废交通工具,但多名专家表示,该规定尚不足以保证车辆全生命周期得到彻底处理。政府2026年4月1日第110/2026/NĐ-CP号法令细化产品包装再制造责任及生产商、进口商废物处理责任,其中交通工具的再制造比例被指相对偏低: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汽车为0.5%,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为0.7%。

裴氏安建议,政策应按“管控—回收—分类—再利用—再制造—最终废物处理”的完整链条设计,明确生产商、企业、车主和管理机构的责任,并建立鼓励车主参与再利用、再制造和材料循环的机制。她认为,大城市在制定低排放区政策时,有必要把车辆生命周期管理纳入其中;若只关注把旧车移出城区,却不清楚其实际去向和是否得到安全处理,减排政策就难言完整。

胡志明市技术师范大学环境专家杜春山分析,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国家并不把老旧车辆推向农村,而是建立责任机制,由车企负责或出资回收、再制造其售出的报废车辆。这些国家规定,旧车再制造和资源回收率须达到车辆质量的85%至95%;车辆先被抽排干净危险废物(机油、冷却液、安全气囊),再粉碎压块,作为冶金原料。他认为,若管理好整个生命周期,老旧车辆可成为再生材料来源,创造绿色就业并助力循环经济,这是从“淘汰车辆”思维转向“全生命周期责任”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