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4日下午在全体会议厅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支持修法方向,认为草案在减少民众和企业程序负担的同时,仍保留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草案拟将个人罚款上限从10亿越盾提高到15亿越盾,组织罚款上限从20亿越盾提高到30亿越盾。
永隆省国会代表阮氏燕妮同意调整罚款上限,认为这有助于确保威慑力,与违法者所获非法利益相称,尤其是针对污染环境、违反食品安全、消防以及可能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但她提醒,必须清楚区分“提高罚款以增强威慑”与“提高罚款却无法保证执行”两种情况。她提出,政府在规定各领域罚款幅度时,应至少依据三项因素评估影响:行为的危险程度、所获非法利益以及执行处罚决定的现实能力,并优先同步适用恢复原状、治理污染、拆除违法工程、追缴非法所得等补救措施。
广义省代表邓玉辉同样认为增强威慑有必要,尤其是对故意违法牟利的行为,但强调罚款只有击中违法成因并在现实中严格执行才真正有效。他分析,违法行为持续存在还源于未被及时发现、处理环节不够坚决、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等原因。他主张明确区分故意违法牟利与无意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与可补救的程序性违规,罚款应按具体标准分层,避免所有领域统一提高同一幅度,并建议彻底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他要求起草机关继续完善第24条和第25条,只在有明确实践依据的领域提高上限。
西宁省代表黎氏双安则建议,在警告、罚款等传统处罚形式之外,研究补充具有教育性、恢复性和面向社区利益的处理形式。她引用新闻信息称,胡志明市富教乡公安曾组织近20名有打架苗头的13至16岁青少年参加烈士陵园清洁和扫墓活动,经宣传教育后获得认同,认为这体现了人道和教育传统的方式。她建议在第22条第1款补充“社区服务劳动”处罚形式,并就是适用对象、条件、范围、时间及负责组织机关制定具体规定,确保统一、受控地适用。
作为起草机关代表的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就代表关切作出说明。关于罚款上限,他表示起草机关将逐领域审查,仅在保险经营、电子认证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个人15亿越盾、组织30亿越盾的上限,以匹配这些领域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严重性及其对民众生活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他同时表示,采纳代表意见,起草机关建议取消城市地区可处以不超过一般罚款两倍的更高罚款的规定,使同一违法行为在全国适用统一罚款幅度。
关于罚款以外的处罚形式,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将继续研究并报告政府,在法令、决议中补充规定,或向国会常委会报告以“公益劳动替代罚款”的形式。他称,公益劳动的类型、执行时间和适用方式等具体内容将在政府法令、决议或提交国会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中研究规定。他并承诺继续审查各项内容、吸收代表意见以完善法案,确保具备提交国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