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名男子因向债务人住宅喷漆、往门锁灌注胶水,被警方查明并要求自行清理所喷油漆。警方表示,该男子承认上述行为,称起因是对方长期欠款未还,相关债务纠纷此前已提交法院处理。
据警方提供的监控画面,涉事男子L.D.Q.(38岁,住安乐坊)在住宅外墙喷上红色油漆,内容指对方“诈骗赖账”。11月1日清晨,39岁的M.女士下班回到位于梂园街(Ban Cờ坊)的租住房屋时发现墙面被喷漆,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后认定L.D.Q.为喷漆及往门锁灌注胶水的人,并责令其清除自己造成的油漆痕迹。
L.D.Q.在公安机关承认了行为,并称M.女士拖欠其款项已久,尽管这一纠纷已进入法院程序。报道未说明该债务纠纷的审理结果,也未交代警方对L.D.Q.作出何种行政处罚或是否移送进一步处理。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氏清草(Trần Thị Thanh Thảo)向《青年报》表示,不少债主误以为对方欠钱就可以采取任何手段追讨,甚至雇人上门威胁、泼漆、泼虾酱施压。她指出,违法讨债仍会被处理,轻则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律师建议,若债务人否认借款,债主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证据;若债务人承认欠款但双方无法就还款达成一致,债主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临时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转移,再申请执行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她同时提到,实践中最大困难在于查明和执行债务人财产,部分债主即使胜诉也因对方名下无财产、财产已转让他人或核查处理拖延而收不回钱。
报道还回顾了同类案件:2026年5月,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审理阮黎明(Nguyễn Lê Minh)与陈国胜(Trần Quốc Thắng)涉嫌强占财产一案,起因是范氏琼珠(Phạm Thị Quỳnh Châu)向阮黎明借款未还,阮黎明胜诉后对方承诺还款却未履行,阮黎明遂向范氏琼珠住宅投掷油漆和虾酱。2019年,旧第三郡一家粉店也因债务纠纷多次遭泼漆、泼虾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