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新山一交警队隶属于胡志明市交警局(PC08),在从社交媒体接收到关于客车在新山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视频传播信息后,立即进行了核实,并传唤司机前来处理。
在公安机关,司机N.V.S.(42岁)承认自己是客车司机,并承认在3月23日于设有禁止逆向行驶标志的路段实施了逆向行驶行为。
该行为被路人记录并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因此,司机S.将被罚款1900万越南盾,并扣除4分驾驶执照分数。
交警警告,逆向行驶行为不仅违法,还潜藏着严重事故风险,尤其是对于载有多名乘客的客车。
每位市民都应遵守交通标志,行驶在正确的车道上,不要因眼前便利而牺牲自己及乘客的安全,交警将继续严格处理,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反映的情况。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