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1日晚,交警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拦停了一辆牵引半挂车运输货物的车辆。
经过检查,发现司机L.H.S.(34岁,籍贯同塔省)驾驶的牵引车违反了货物装载超过车厢高度的规定。同时,该牵引车的标志牌已过期失效。
由于上述两项违规,司机S.被处以总计8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在驾驶证上扣除4分。
关于司机S.的违规行为,交警同时对牵引车车主立案,处以总计3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司机和车主的总罚款金额为4050万越南盾。
因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时未提供登记证书,车主被罚款1700万越南盾
同样在3月31日晚,交警对女司机N.N.B.C.(住在林同省)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190公里处以106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立案处罚。该路段最高限速为90公里/小时。
经过检查,该女司机未能出示车辆登记证书。
由于这两项违规,该女司机将被处以总计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驾驶证上扣除2分,并暂扣车辆7天。
而该车辆的车主因在参与交通时提供无登记证书的车辆,将被罚款1700万越南盾。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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