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新闻局举办研讨会,就规定新闻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草案征求意见。
研讨会在胡志明市《青年报》礼堂举行。
研讨会由新闻局局长刘庭福、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局局长黎光自由(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中央宣传与民运部新闻出版司司长宋文青、胡志明市市委宣传与民运部副部长曾友丰共同主持。
研讨会还有文化、体育与旅游厅领导代表以及南部地区14个省市的报纸、广播、电视台代表参加,代表胡志明市各新闻机构。
《青年报》总编辑黎世举致欢迎辞。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新闻局局长刘庭福代表草案起草小组表示,新闻法已获国会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为具体化法律规定,职能部门正在制定各项法令、通知和新闻业发展战略。其中,规定新闻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法令将于2026年4月完善并颁布,以便及时与新闻法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同步实施。
据刘庭福先生介绍,新草案更新了党的指导观点以及新闻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预计将削减20项与新闻领域相关的行政手续。此外还有新规定,如新闻机构数字平台的规定等。
据刘庭福先生介绍,起草小组希望听取南部地区新闻机构和新闻管理机关对草案的意见。其中包括听取关于胡志明市新闻机构组织结构、机构的意见。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新闻局副局长阮文孝介绍了草案的新要点。规定新闻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草案包括8章24条,旨在对2025年新闻法中的17项条款进行详细规定。
关于社会团体、社会职业团体的新闻许可条件规定更为严格。草案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职业团体申请新闻活动许可证的条件包括至少活动3年,会员人数至少150人等。
草案还详细规定了网络空间新闻活动。草案规定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的内容频道必须在不同社交媒体上具有“统一识别标志”,并在开设频道后10天内通知管理机构。
在研讨会上,各新闻机构代表提出了许多完善草案的意见,包括为新闻机构发展创造条件、职能部门新闻发布会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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