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市委书记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关于胡志明市各项目安置住房基金配置工作的指示,建设厅刚刚向农业与环境厅、90个坊乡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审查已分配的安置住房和土地基金的使用需求。
建设厅建议90个坊乡人民委员会(在合并前的城市辖区内,不包括原守德市的12个坊)与各坊乡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配合:滨城、棋盘、小桥、安东、平田、新美、正兴、花园莱、平泰、泰安、安乐、新山一、新富、行通、平盛、富润、芽郫、新日、芹耶、新安会、霍门,紧急仔细审查辖区内每个已分配公共投资项目的安置需求。
对于已分配但不再需要使用已分配的住房、土地基金,或配置进度过慢、不再乐观的项目;建议归还给城市,作为建设厅审查、建议市人民委员会考虑平衡、调拨、分配给其他有需求项目(优先给紧急重点项目)的依据。
“如果各坊乡人民委员会不仔细审查安置需求,不提出归还建议,但低效使用已分配的住房、土地基金,导致长期闲置、退化、浪费,将向市人民委员会负责”,该厅文件指出。
不让安置住房土地基金这一公共财产浪费
据建设厅称,在重点项目公共投资对住房、土地的需求日益紧迫的背景下,一些安置住房、土地基金仍未有效利用或不符合居民实际需求。
基于上述现状,市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审查全市范围内已配置但未使用的全部安置住房、土地基金,以有效开发利用。
在安置住房、土地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机关、地方需主动创新方法,不仅停留在笼统的数据报告,还需努力深入了解安置范围内居民的实际需求。
因此,地方在登记使用安置住房、土地资源时,需确保可行性、对象准确并贴近实际需求;避免发生登记后长期不使用,导致住房、土地基金长期闲置、退化并浪费公共财产的情况。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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