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共财产,越南胡志明市第二区人民检察院连续提起3起公益民事诉讼

保护公共财产,越南胡志明市第二区人民检察院连续提起3起公益民事诉讼

根据案件卷宗,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灵春坊卡万根路757E号的地块和房屋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自2016年6月起,该地块交由守德郡公益服务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此前,2006年,该场地由阮氏索女士租用。2015年,邓金花女士转租该场地。2016年,金花女士与公益服务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到2020年12月,公益服务公司发布了终止和清算租赁合同的文件,要求交还场地。

然而,2020年11月,金花女士去世,Đ.T.T.T.女士、Đ.K.H.女士及其他一些个人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继续管理、使用该场地。

尽管公益服务公司多次要求交还房屋和土地,上述个人仍未执行。为避免预算流失,公司在等待案件处理期间,按有权机构规定的价格临时收取土地使用费。

第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期占用公共财产的行为严重影响国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潜藏预算流失风险,决定起诉T.女士和H.女士,要求第二区人民法院确认Đ.T.T.T.女士、Đ.K.H.女士及相关个人自2020年12月28日至今继续占用、使用该场地没有法律依据。

强制目前实际居住的个人停止使用并搬离全部财产;强制T.女士和H.女士将卡万根路757E号的全部房屋和土地交还给公益服务公司管理;强制T.女士支付自2026年8月至实际交还之日止的场地使用费,暂定价格为每月490万越南盾。

此前,第二区人民检察院已主动提起另外两起公益民事诉讼,同样旨在保护公共财产和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这两起案件将由第二区人民法院于9月4日进行一审。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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