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条二级交通工程,全长超过9.5公里,途经薄辽省、永泽坊和协成坊,总投资超过1440亿越南盾。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实施时间为2021年至2027年。
通过审查重要招标项目,职能部门指出,承包商选择工作基本符合规定,但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值得注意的是,只有1或2家承包商参与的情况导致招标后的节省率非常低。
具体而言,第14号施工安装招标项目(超过276亿越南盾)仅节省3.06%;第15号招标项目(超过224亿越南盾)节省1.71%,第7号排雷招标项目仅节省0.033%。特别地,第9号招标项目是勘察咨询、施工图纸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价值超过100亿越南盾,中标价值仅节省超过800万越南盾)。
由于在组织选择承包商方面存在不足,薄辽省交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现为金瓯省交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方,被财政部提议处以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样被提议处以每家单位4000万越南盾罚款的还有一系列咨询、评估企业。在第9号和第10号招标项目中,被认定违规的两家单位包括:卡特安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评估文件)和光明建设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其中,光明公司在参与第14号和第15号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时继续违规。为这两个施工安装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评估的单位——越智信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建议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根据检查结果,财政部建议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投资方纠正延迟提供文件的问题,认真克服局限性,并必须公开违规承包商的信息。目前,金瓯省人民委员会已发文指示司法厅协助、指导财政部依法对上述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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