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议修订《社会保险法》:企业和员工需了解多项变化

越南建议修订《社会保险法》:企业和员工需了解多项变化

越南内务部正在征求对《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意见。其中包含许多企业需要了解的社会保险新内容。

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簿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发放,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迟至2026年1月1日,将实行电子版社会保险簿发放,纸质版仅在参保人要求时提供。

因此,迄今为止已过了最迟必须发放电子版社会保险簿的期限。

为此,在草案中,内务部建议修改补充该规定,明确社会保险簿以电子版形式发放。纸质版社会保险簿在参保人要求时提供,并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现行法律规定,最迟至2027年1月1日,社会保险机构必须保障开展社会保险领域电子交易的条件。

然而,修正案草案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因此草案建议取消2027年1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

另一项内容是,草案修改补充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4条第3款关于雇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费率、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据此,现行法律规定,雇主无需为本法第33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缴纳社会保险,除非雇主与员工约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依据为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依据。

而草案建议补充规定,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返岗的第一个月内,若员工因病休假14个工作日以上,雇主仍需缴纳社会保险,以确保与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6款的规定一致。

现行法律第33条第6款规定,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返岗的第一个月内,若员工因病休假14个工作日以上,仍需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

关于延迟缴纳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建议

草案修改补充现行《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2款和第39条第1款a项。第38条规定延迟缴纳,第39条规定逃避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

修改补充的方向是,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之一,是在政府规定的申报和提交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档案期限结束后60天内,未登记或未完全登记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数。

而逃避缴纳的情形之一,是在政府规定的申报和提交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档案期限结束后60天后,雇主仍未登记或未完全登记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数。

此项修改旨在与政府授权规定社会保险实施档案和程序的规定相一致。

法律草案建议修改现行法律第46条第2款和第60条第2款,涉及病后及产后休养、康复制度。

根据草案,休养、康复时间由雇主和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若双方意见分歧,雇主根据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休假天数。

对于尚未成立基层工会的用人单位,以及根据规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情况,由雇主决定。

草案建议修改对社会保险决定和行为的二次申诉处理权限规定。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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