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花生公司夫妇因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新新花生公司夫妇因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4月13日,胡志明市第16区人民法院(继承原顺安市人民法院、以安市人民法院、平阳省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权限)判处被告陈国新(新新股份公司前总经理)总计3年9个月监禁。

其中,被告新因“不执行判决”被判处1年3个月监禁,因“逃税”被判处2年6个月监禁。

一同受审的两名被告周玉凤(被告新的妻子)和陈国俊(被告新的弟弟)因“不执行判决”被判处9个月监禁。

此案自2024年起持续至今,曾多次被退回补充调查或暂缓审理。

根据起诉书,胡志明市第16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为平阳省以安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起诉新新股份公司总经理及该公司的两名股东(也是新先生的亲属)。

具体而言,陈国新先生——新新股份公司总经理——因“不执行判决”和“逃税”两项罪名被起诉。新先生的弟弟陈国俊先生,新新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不执行判决”被起诉并被禁止离开居住地。

新先生的妻子周玉凤女士,新新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因“不执行判决”被起诉并被禁止离开居住地。

新新股份公司位于以安市平安坊,首次注册于2007年。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各类花生生产。新先生持有80%股份,他的妻子和弟弟各持有10%股份。

2011年,新先生将新新公司超过45.8%的股份转让给胡志明市的一名女性,公司已向该女性股东颁发股份所有权证书。

平阳省人民法院2018年的一项判决(在另一起案件中)要求新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允许该女性股东查阅、提取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以及公司财务报告。

然而,新先生及其妻子和弟弟未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因此因“不执行判决”被起诉。

起诉书还指控新先生有“逃税”行为,因为他出租了新新公司的房屋、厂房和仓库,产生了收入但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并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数十亿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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