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的车道划分与速度方案

调整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的车道划分与速度方案

3月30日,越南公路局已批准调整并补充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车道划分速度规定交通组织方案。

根据调整补充决定,行驶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从公里25+920至公里54+983)的车辆将按以下方式划分车道和规定速度:

车道1(紧邻中央分隔带):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80公里/小时。禁止29座以上客车和总重量超过7.5吨的货车在车道1行驶。

其中,货车包括:普通货车(除单排座皮卡、双排座皮卡、厢式货车外);专用货车(除运钞车外);专用车辆;牵引车、半挂牵引车;拖挂车。

车道2(紧邻紧急停车带):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60公里/小时。不按车辆类型区分(所有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均可在此车道行驶)。

为确保通行顺畅、安全并遵守规定,行驶在车道2的车辆如需超车,允许转入车道1超车,然后返回车道2继续行驶。

在变道过程中,车辆仍需与前车和后车保持安全距离。

具体而言,在正常条件下(路面干燥、无雾、路面不滑、地形平坦、道路笔直、视野良好),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00米、70米、55米和35米,对应行驶速度分别为100-120公里/小时以上、80-100公里/小时以上、60-80公里/小时以上和60公里/小时。

在雨天、有雾、路面湿滑的天气条件下,驾驶员必须调整适当速度以确保安全,并可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速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路线上的电子标志系统进行调整。

完善在每个行驶车道设置车辆车道划分标志系统,以及每个行驶车道允许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标志(设置在龙门架或悬臂上)。

完善在高速公路入口交汇处合适且易于观察的位置,在每个行驶车道路面上喷涂允许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信息。

调整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的车道划分与速度方案

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公里4+000至公里25+920路段,将按照临时交通组织方案执行,以服务于第四公路管理区实施的胡志明市-隆城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施工。

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调整补充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和内容。

密切配合交通警察机构、单位,第四公路管理区,以及路线经过地区的建设厅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等工作。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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