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陶氏娇莺和黎氏金和相识,因为两人此前曾在一段时间内共同担任金融公司(FE Credeit、Smartnet、Bankus...)的咨询师、咨询团队经理、总监/总经理。
2022年7月,娇莺请黄文林(娇莺的男友)成立P&L公司,以实施未来资产公司贷款产品的咨询工作。
2022年10月,娇莺遇见黎氏金和,并共同商定每人出资3亿越南盾(50%资本),租用房屋设立公司分支机构,购买办公设备,以便利未来资产公司贷款产品的咨询工作,同时通过咨询形式,将客户银行信用卡账户中的资金从信用卡转换为ATM卡(咨询声称免手续费但实际扣留,侵占客户交易金额的25-27%)。
为实施犯罪行为,娇莺购买使用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注册、借用、租用在线商品销售店铺(虚拟店铺),通过电子支付平台Alepay/Vimo进行在线支付。
金和雇人编写隐藏拨出电话号码的软件,创建虚拟电话号码,雇佣阮文良、阮德平担任IT员工管理网站。
娇莺和金和与黎氏雪香(金和的姐姐)和杨宝珍(金和的亲戚)达成协议,负责放款、从个人账户预支资金转给客户(交易金额的75%),可获得交易金额1%的报酬。
客户信用卡账户的资金通过电子支付平台Alepay/Vimo转入娇莺(虚拟店铺所有者)的个人账户后,娇莺转账给雪香、宝珍以扣除已放款金额和预支放款费用,随后雪香、宝珍将剩余金额转账给金和,用于支付分支机构运营费用和员工薪资。剩余部分由娇莺和金和平分。
根据起诉书,娇莺和金和担任组织、主谋、指挥犯罪实施的角色,需对整个系统侵占的18亿越南盾负责。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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