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筑工程出售劣质钢材的诈骗手法

狡猾的手段使许多受害者上当,甚至有人多次被骗。

低价推销剧本,虚假钢材

岘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个由9名被告组成的团伙,包括:阮伯强(31岁)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阮文添(33岁)和潘士协(23岁)各2年6个月有期徒刑;黎文士(38岁)5年6个月有期徒刑;黄文战(31岁)4年有期徒刑;阮德和(35岁)1年9个月有期徒刑;阮重财(25岁,同住义安省)4年有期徒刑;武文山(39岁,住富寿省)5年有期徒刑;以及吴志乌(38岁,住胡志明市)4年6个月有期徒刑,均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被定罪。

该团伙实施了多起诈骗案。主谋阮伯强与同伙商议、统一分工,前往岘港市的各住宅建筑工地,假意推销钢材,或在Facebook上发帖。他们报出的钢材价格比市场价每根低1000至6000越南盾。

当有人联系时,该团体会与客户商定数量、品种和价格。强某会到现场勘察,计算数量,然后从商店订购比客户订单总量更少的钢材,以骗取差价。

接着,该团体准备了许多捆钢材(每捆10至200段,长15至20厘米),与客户订购的钢材尺寸、颜色相同。这些钢材被焊接在一起,然后掺入已购买的钢材捆中,以便在交货清点时,收货人只清点钢筋端头数量,从而无法发现阮伯强团伙的欺诈手段。

对于成卷钢材,通过称重来清点时,负责称重的人会偷偷用手拉拽以增加重量,从而作弊。在客户确认收货后,强某的团伙会按客户要求将钢材卸到指定位置。此时,负责操作车上吊钩的人只放下整根钢材,而将事先准备好的短钢捆推入车厢,用篷布盖住。

车辆藏有秘密机关

在上述方案敲定后,阮伯强团伙实施了一系列作案。强某承诺,找到客户的人可分得骗取的款项,其余跟随人员则按劳取酬。

大约2024年10月初,黎文士来到潘嗣街(岘港)的一个工地散发传单寻找钢材买家。46岁的P.D.P.先生捡到写有地址和电话的传单,遂致电并通过Zalo联系,商定了一笔总价值超过7.93亿越南盾的钢材交易。

强某接到“下属”报告后通知了乌某。两人商定了分赃事宜。乌某在胡志明市雇佣了一名拖车司机,载着潘士协(跟车员)前往岘港,与阮文添一起协助强某。强某向岘港的一家公司订购了总价值近4.98亿越南盾的钢材。

在将货物吊上车时,团伙成员互相指导如何掺入假钢捆,将假钢捆放在下面,真钢捆放在上面,使短钢捆与各类钢材匹配。

他们还统一了一种“招数”:当真钢吊到客户指定位置时,车上的添某会按下开关,打开拖车尾部隐藏的秘密隔舱(该秘密机关由乌某指导员工自行改装),让站在车厢后面的人将短钢捆推入藏匿。

2024年10月8日晚,包括战某、财某、山某、添某、协某在内的5人小组驾驶拖车前往向P.先生交货。在此案中,阮伯强团伙骗取了P.先生超过2.9亿越南盾。其中,强某、乌某、士某各获利7620万越南盾;其余每人获得200万越南盾。

上述案件后,强某团伙听闻P.先生还有另一个工程需要钢材,于是士某继续给P.先生发短信报价。随后,该团伙以同样的手段再次诈骗P.先生,商定的订单总额近6.38亿越南盾。

骗取超过6.42亿越南盾

从2024年10月至11月,由阮伯强为首的团伙共实施了4起诈骗案,骗取他人钢材款超过6.42亿越南盾。在法庭上,强某称这种诈骗手段“源于乌某与其共事时”。强某表示:“乌某的车有秘密机关,车辆安全,所以从西贡调来,而不是在岘港租赁。”强某还召唤并雇佣了其他同乡被告参与作案。强某垫资购买钢材,除了每次作案后向同伙支付报酬外,还每月支付固定工资。法庭认定公诉书对被告的起诉有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各被告的行为极其危险。各被告犯罪时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勾结。各被告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为牟利而铤而走险,利用受害者的轻信,使用欺骗手段。其中,强某是主谋、头目,拉拢他人参与,分赃最多,应承担最高责任。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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