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正在审定由内务部起草的关于公立事业单位组织的规定草案。
公立事业单位将如何分类?
据此,草案规定了公立事业单位的成立、重组、解散、移交、分类、评级及机构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现行规定的条件外,草案还补充了两项公立事业单位重组的条件,以整体运行效率为依据。
包括运行效率不达标和财务自主水平不足两项标准。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公立事业单位分类的规定,以便于机构精简和单位自主权的实施。
根据草案,公立事业单位的分类依据四个标准:法律地位、行业领域、职能任务和财务自主程度。
在此基础上,行业管理部的部长根据权限发布本行业领域公立事业单位的具体分类标准。
同时,牵头并与内务部、财政部协调,提请政府总理颁布由国家保障经费的必要公共服务目录和由国家资助的基础公共服务目录,属于所管理的行业领域。
以此作为对提供基础、必要公共服务的公立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依据。
提议公立事业单位评级的新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内务部草案提议对公立事业单位进行评级。
草案明确指出,公立事业单位的评级旨在提高单位的治理能力和运行效率。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加事业收入,推动单位自主权,并根据评级体系合理分配投资资源,以优化国家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
草案规定了评分评级标准组(满分100分)作为评级依据。
包括组织规模、工作量;劳动结构、素质及管理复杂度;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及工作设备;科技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运行效率:包括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治理和运行效率、人力利用效率、财务能力、财务资源利用效率。其他依据按各行业领域特点(如有)。
评级框架包括5个等级:特级、1级、2级、3级、4级。
公立事业单位的评级有效期为5年,自评级决定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若公立事业单位持续投资发展确保达到更高标准,可缩短保持等级时间以重新评级。
草案明确,在上述内容基础上,行业管理部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单位评级,确保与专业法律规定同步,作为各部委、地方决定单位评级的依据。
草案还规定,在法令生效前已评级的公立事业单位继续执行,直至有权机关根据本法令规定提出行业领域单位评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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