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企业准入和终止经营手续必须尽可能简便

越南总理:企业准入和终止经营手续必须尽可能简便

9月10日,越南总理黎明兴在主持与财政部及相关部门、行业、机构关于4项法律草案的工作会议时作出上述表示:包括《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招标法》(修订版)、《国家预算统一法》、《中小企业发展法》。

不能让进入市场已经很难,而终止经营更难

其中,就《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发表具体意见时,总理高度赞同从根本上革新思维,从‘扶持’转向‘发展’思维,政策必须更具可行性、更加贴近生活。鼓励将个体工商户转换为按企业模式运营,发展‘一人企业’并配套具体机制。

特别是,在企业准入和终止经营方面,企业登记手续必须尽可能简便。要简化和缩短中小企业解散流程、破产手续,避免出现企业‘进入市场已经很难,停止经营、退出市场更难’的状况。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方式必须实现强有力突破,具体化在财政、信贷、市场拓展、参与价值链、参与公共投资项目等方面的一些支持机制和政策……

对于《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机制政策必须公平对待,并统一适用于国内外企业。

吸引高质量、高技术项目,促进技术转让,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并正确评估国内企业参与FDI出口的实质比例……

关于《招标法》(修订版)草案,必须进行强有力、实质性的改革,集中管理质量、结果和产出产品。绝对避免形式主义、把流程和手续合法化,最终产品或成果的质量、效益应与其价值相称。

明确界定《招标法》与行业、领域管理法律(包括价格、土地、建设、医疗、科学技术等法律)之间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选择承包商、选择投资者、合同等具有特殊性的内容,要避免重叠……

对于《国家预算统一法》草案,总理要求规定明确,确保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和地方预算的主动性;分级分权,明确权限、责任、检查监督机制,减少手续。

从根源上处理瓶颈,减少手续和中间层级

政府首脑表示,上述法律草案的制定都直接影响到投资经营环境、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企业活动,以及提升经济竞争力。

因此,为完善草案,需要仔细审查各项问题,确保体制,充分、正确具体化各项主张和方向,确保实施可行性。草案需要从根源上处理瓶颈和实际障碍,创造发展、解放和动员各种资源。

改革、简化行政手续,减少手续和中间层级,减少‘申请—审批’机制。法律条款和内容必须清晰、透明,以统一理解和执行。分级分权必须适当且明确,并建立检查、监督、事后检查、反腐败、反浪费、反利益集团机制。

制定法律时广泛征求意见,避免法律空白

特别是,法律草案制定过程必须广泛、实质性地征求受影响对象的意见,咨询协会、企业、地方、专家、科学家、组织、协会、团体等的意见……并附政策解释,以便民众、企业和相关对象正确理解,不让出现不同理解。

在颁布政策、过渡处理规定时,需要避免出现法律空白。审查确保实施时不矛盾、不重叠,限制颁布过多指导文件。

克服一项事务受不同文件中多个流程、规定约束而导致重叠、堵塞、增加合规时间和成本的情况。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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