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表示,已对案件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执行逮捕令以暂时拘留黎文贤(42岁,居住于新山一坊)及其11名同伙,以调查“非法发行、买卖发票”罪。
此前,根据胡志明市公安局领导关于集中打击犯罪,重点是经济犯罪、贪污、走私以及资源、环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指示,经济警察局已紧急对其负责的区域和领域进行排查。
通过业务排查,经济警察局发现泰兴公司(地址:苏宪成路327-329号,和兴坊)存在许多违规迹象:开具的销售发票收入额很大,但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不正确(申报减少、隐瞒收入)。
继续排查其他公司向泰兴公司开具的发票,经济警察局发现发票申报和使用方面存在诸多异常。
怀疑这些公司可能属于同一个生态系统,由一个专业团伙设立以非法买卖发票和凭证,经济警察局已立案进行打击。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在市公安局领导的及时指导下,经济警察局已与专业机构合作,查清了一个由黎文贤为首的12人专业非法买卖发票和凭证团伙。
在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时,经济警察局缴获了207个用于审批和签署电子增值税发票的USB Token、2个CPU记录器、1台笔记本电脑及许多相关文件。

经审讯查明,从2022年至2025年期间,黎文贤及其同伙利用35家“空壳”公司的法人实体,非法发行和买卖16700张增值税发票,虚开不含税金额为2.814万亿越南盾,增值税为3560亿越南盾,总价值为3.171万亿越南盾。
黎文贤还供认使用了另外326家“空壳”公司的法人实体以及28个银行账户,用于资金流转,使非法发票买卖合法化,涉及金额超过3.8万亿越南盾。
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局正在继续加紧侦查,扩大案件调查范围,查清所有相关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调查并查明购买和使用该团伙发票和凭证的个人和组织是否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贪污财产、洗钱、逃税、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并查明国家管理机构在对上述企业的许可和经营活动管理中的责任。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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