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以下被告:范伯灵(黄通建设股份公司经理)因诈骗侵占财产罪;泰明黄(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阿朗花媚(前首席会计师)因违反管理和使用财产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阮光欢(南江县国库前主任)及其下属陈登盛、范氏美缘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
调查确定,2015年,广南省前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南江县行政中心详细规划。
2016年,广南省批准了南江县新行政中心交通道路项目投资。南江县人民委员会被指定为项目投资方。
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开设账户接收投资资金;注册了泰明黄(账户持有人)和阿朗花媚(首席会计师)的印章和签名样本,用于项目投资资金的支付和预付款交易。
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泰明黄代表)与承包商黄通建设股份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施工价值超过696亿越南盾。
起诉书认定,范伯灵(黄通公司经理)——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商,已与投资方及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灵提供了虚假信息,使投资方代表相信并支付了21亿越南盾,并预付款100亿越南盾。
在收到预付款121亿越南盾后,灵仅使用了超过24亿越南盾购买材料并堆放在项目区域,但未组织施工。
剩余的超过96亿越南盾,灵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挪作个人用途。
起诉书指控,在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执行任务过程中,黄作为经理、阿朗花媚作为首席会计师,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从而为范伯灵侵占和滥用超过96亿越南盾创造了条件。
具体而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黄未按规定执行施工合同预付款流程。
黄通公司第5次预付款余额超过30亿越南盾,且无银行预付款保函,但黄仍同意向该公司支付21亿越南盾。
同时,他建议允许公司预支100亿越南盾以赶上施工进度。
在南江县国库对预付款进行支出控制后,黄当天签署了免除100亿越南盾保函责任的通知,发送给SHB银行广南分行,以便黄通公司提取现金。
黄的行为使该公司有权使用全部121亿越南盾,而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导致国家预算损失超过96亿越南盾。
除了黄的违规行为外,首席会计师阿朗花媚也提供了帮助。
对于阮光欢、陈登盛、范氏美缘:在南江县国库履行职责过程中,这些被告被指派在支付和预支南江县新行政中心道路项目投资资金时进行支出控制。
这些人未按规定充分执行文件和凭证审核程序,导致投资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给国家造成超过96亿越南盾的损失。
庭审于5月8日下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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