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项目经理绕过项目管委会,将道路建设资金用于…种参、养虾

越南项目经理绕过项目管委会,将道路建设资金用于…种参、养虾

与此案相关,泰明黄(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阿朗花美(前首席会计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缓刑。

阮光欢(南江县国家金库前主任)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陈登盛和范氏美缘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缓刑,罪名是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在法庭上,各被告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认定,对于100亿越南盾的预付款项,本应由银行担保,但被告黄擅自签发免除担保责任的通知。这是导致资金被侵占、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根据案情,在南江县(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授权后,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开设账户接收投资资金;登记主任和首席会计师的印章和签名样本,以办理南江县新行政中心道路项目的支付交易。

县项目管理委员会与黄通建筑股份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超过696亿越南盾的施工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灵先生(黄通公司经理)提供虚假信息,使投资方信任,并支付了21亿越南盾和预付款100亿越南盾。

在收到共计121亿越南盾后,灵仅使用了超过24亿越南盾购买物资并堆放在项目区域,但未组织施工。

剩余的超过96亿越南盾被灵用于个人目的,其中约50亿越南盾投资于养虾和种参,但全部亏损。

黄先生(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和梅女士(首席会计师)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为灵侵占和挪用超过96亿越南盾创造了条件。

尽管黄通公司第5笔预付款余额超过30亿越南盾且没有银行预付款担保,但黄先生仍同意支付21亿越南盾并建议为企业预付款100亿越南盾以“赶上施工进度”。

在南江县国家金库对预付款进行支付控制后,黄先生签发通知,免除对100亿越南盾的担保责任,并发送给银行,以便黄通公司提取现金。

这一行为使企业有权使用全部121亿越南盾而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导致预算损失超过96亿越南盾。

对于作为南江县国家金库前领导和员工的被告,未能充分执行文件和凭证的审核程序,导致投资资金支付违规,给国家造成损失。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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