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联合举办“特别都市法——胡志明市体制突破”科学研讨会。
研讨会上提交的50份专题报告中,有3份明确指出特别都市法草案中各项条款的障碍,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其中,建议勾勒了法案的基本重点内容;提出了特别都市的分级分权建议,以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首长的制度内容等。
构建稳定、灵活且满足长期发展需求的体制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日莲凤在研讨会开幕致辞中表示,胡志明市始终被确定为地区及全国的经济、金融、贸易、科技和创新中心。
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关注并为该市创造条件,通过第54号决议、第98号决议和第260号决议等试点机制。这些政策带来了许多重要成就,为有效挖掘地方潜力奠定了基础。
然而,实践表明,试点机制往往受时间限制,有时缺乏与整个法律体系的同步性。
阮日莲凤表示:“从试点决议转向像特别都市法这样的可持续法律,是构建稳定、灵活且满足长期发展需求的体制框架的迫切需求。”
在研讨会上交换意见时,越共中央候补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特别都市法对当前背景下胡志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已成立编辑组和指导委员会,负责起草替代第31号决议的新决议和特别都市法,以便尽早向中央机构报告。胡志明市正面临巨大压力,专注于制定特别都市法。
阮孟强分享道:“这是来自该市党委、政府、人民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期望,希望有一个更强大、更适合发展的法律框架。”

阮孟强表示,胡志明市认识到自身的使命,将尽最大努力,与相关机构进行最高程度的协调,以满足该市下一阶段的发展要求。
在完成行政单位调整后,胡志明市需要更合适的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优势和保持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基于科技、创新的增长模式转型、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的要求,也提出了许多该市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以便开辟道路,实现未来更强劲的发展。
阮孟强强调:“特别都市法将确定许多要求和条件,使胡志明市能够建立统一、同步且卓越的法律框架,明确该市作为超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者的角色;加强从市级政府到基层的分级分权。从而疏通、调动和有效发挥资源和权限。”
重点在于实质性的分权和授权

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秀在研讨会上表示,为胡志明市制定特别都市法是一项既紧迫、又困难、压力大的任务,尤其是在准备时间非常短的情况下。他认为,胡志明市有许多特殊问题,为其设计单独机制已经非常复杂。
阮青秀认为,胡志明市应紧抓总书记、国家主席的结论,本着“全国为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为全国”的精神,从而明确该法的名称和调整范围是专门针对胡志明市的。
司法部副部长表示,中央已为该法确立了六大重点方向,包括:治理体制和分权的突破;具体化中央战略决议;创新规划;调动资源发展基础设施;加强区域联动;以及处理该市的瓶颈问题,如交通、洪涝和环境污染。
因此,胡志明市需要聚焦于解决这六大问题的机制和政策,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阮青秀表示,该法的最大重点必须是向胡志明市实质性的分权和授权。他特别强调,应授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更多权力,以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主动处理地方出现的问题。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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