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在省市设立经济特区

越南提议在省市设立经济特区

越南司法部已公布《城市发展法》(原名《特别都市法》)草案的审定卷宗,该法共5章68条。

提出两种经济特区认定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涉及经济特区,并建议将其作为省级以下行政单位。

经济特区具有战略地位,按特殊模式组织,并适用突破性机制和政策,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地方、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由政府决定设立,并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草案提出经济特区的认定标准设计严格、定量明确,以确保只有真正具备超常发展条件、有望成为增长极的地区才能适用特殊组织模式和机制政策。

草案还提出两种经济特区认定方案。其中方案一规定由政府总理决定设立的沿海经济区须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保障国防安全;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区域空间相对独立、易于管控,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

同时拥有国际机场或一类以上海港;且经有权机关确定为战略发展区域,可发展成为增长极。

方案二则建议由政府规定具体标准。

经济特区预计不设地方政府层级

根据草案,经济特区不设地方政府层级,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履行经济特区的地方政府职能。

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按乡级预算规定行使国家预算权限。省级人民议会决定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及结构;副主席人数可多于规定。

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其管辖范围内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建议有权机关调整职位、组织结构、编制及工作人员数量,以满足经济特区治理需求。

经济特区将优先吸引战略投资者,包括投资建设和经营内河旅游、物流中心、保税区、高科技园区且投资规模达1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投资者;投资建设海洋生态中心、高科技海洋养殖、海洋公园且投资规模达15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投资者。

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港口基础设施;港口服务、游艇运营;连接岛屿的交通工程、自由贸易区、工业园区且投资规模达23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投资者等。

在呈文中,越南司法部表示,目前全球约140个国家设有约7000个经济特区。在越南,经济特区等概念尚未在现行法律文件中规定。

越南现有46个经济区,其中20个沿海经济区,总面积约90万公顷。然而,许多经济区的开发效益与潜力不匹配。部分大规模经济区运营有限,如云屯(21.7万公顷)、云峰(15万公顷)、宜山(10.6万公顷)、东南义安(10.4万公顷)等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因地理位置优越、港口机场基础设施完善而具有发展潜力,因此需要新的、特殊的制度空间,以大力吸引战略投资者,完善基础设施和突破性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益。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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