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增加乡长和乡派出所所长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权限

越南提议增加乡长和乡派出所所长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权限

越南司法部刚刚公布了政府关于陆路交通安全秩序处罚的议定草案评审档案。该议定草案由公安部主持起草。

草案报告认为,经过一年多的实施,第168号议定基本满足了加强国家管理效能的要求,违规处理结果显著提高,交通事故较同期明显减少。

然而,陆路交通安全秩序形势依然复杂。一些行为尚未得到充分调整或缺乏适当制裁,例如:未注册运输经营却仍载客、载货收费的车辆,以及“伪装”运营的运输经营车辆,造成运输经营活动缺乏公平和透明,同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这些行为还旨在逃避国家对陆路运输的管理。

此外,超标准集装箱车、挂车和半挂车上装载货物的超长、超高货箱尚未有处罚规定……

另外,自2025年3月1日起,公安部已从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接管了驾驶执照管理、考核和颁发任务。

但实际上,交警尚未对与驾驶考核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议定中未对具体行为进行权限划分。

公安部表示,基于上述原因,研究制定修改补充第168号议定某些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草案提出补充对交警在处理与驾驶执照考核相关违规行为时的权限划分,以适应公安部已从交通运输部接管管理、考核和颁发驾驶执照任务的情况。

同时,补充对乡级派出所所长在处理与车辆登记相关的违规行为时的权限划分,例如:不办理车主变更时的车辆登记证、车牌手续,不按规定更换车辆登记证、车牌,不办理车辆登记证、车牌回收手续,以及不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证明回收手续等。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处以警告;罚款最高可达3750万越南盾(原为500万越南盾)。

除没收行政违规物证、工具外,乡级主席还被补充了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的暂停活动的权限。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处以警告;罚款最高可达7500万越南盾(原为3750万越南盾)。此外,省级主席还有权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的暂停活动;没收行政违规物证、工具……

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有权处以最高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为50万越南盾),并没收价值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证、工具。

连级机动警察单位负责人有权处以最高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为150万越南盾);没收价值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证、工具……

基层领导如公安屯长、站长、队长也被提高罚款权限至2250万越南盾(原为250万越南盾)。

此外,还有权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的暂停活动;没收价值不超过4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证、工具……

乡级派出所所长有权处以最高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为25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有期限的暂停活动;没收行政违规物证、工具……

草案修改补充了违规行为,以适应10部法律某些条款修改补充法第7条(对《陆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的修改补充)。

具体补充的行为包括:运输经营车辆、内部运输车辆、运输经营单位、车辆所有人违反关于安装行程监控设备、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客舱图像记录设备的规定;篡改客舱图像记录设备数据的行为。

与运输经营车辆、内部运输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相关的违规行为;取消对运输经营车辆驾驶员违反儿童安全设备规定的处罚……

草案建议取消对超载100%以上、超重150%以上、货箱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的重复违规行为处以没收车辆的处罚形式。

取消对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或未提前打转向灯变道、违反“每次变道只允许变更相邻车道”规定的行为采取暂扣车辆的阻止措施。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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