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陶明军——组织“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的头目——因两项罪名均被判处终身监禁,合并执行终身监禁。
同样因“恐怖活动以反对人民政权”罪名,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范丽莎(范英桃)终身监禁;被告人河春严13年有期徒刑。
对于犯有“旨在推翻人民政权的活动”罪行的被告人,依据《刑法》第109条第1款,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黄氏深(黄塔米深)、林爱惠(林金惠、惠林)、陶金光(弗朗西斯·安德烈·索尔旺、陶文仙)各2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氏玉线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阮光丁和陈氏红缘各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5年管制;黄通和河长春各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其中河长春还须接受5年管制;阮文忠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5年管制。
对于犯有“旨在推翻人民政权的活动”罪行的被告人,依据《刑法》第109条第2款,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范黄和郑伯幸各7年有期徒刑;阮玉科、王文红南、阮越秀各6年有期徒刑;阮春平、阮氏香、黄日芳、陈氏金花、阮玉珠、裴氏映玉各5年有期徒刑;黄志先3年有期徒刑。这些被告人在服刑期满后还面临2至5年的管制处罚。
审判委员会认为,该案性质极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对社会构成危险,严重影响治安秩序,因此必须从严处理,以儆效尤。
在庭审中,检察院代表宣读了起诉书,确认陶明军为组织“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的头目,该组织已被公安部列入恐怖组织名单。其他被告被指控参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委员会明确了各被告在组织、拉拢国内外力量参与破坏越南国家活动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
部分被告目前正在被通缉,已确认身处境外,因此被缺席审判。开庭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发布通告,呼吁各被告投案自首,以依法获得宽大处理。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各被告表示忏悔,希望审判委员会予以宽大处理。
据起诉书,2015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的成员建立了多个行动小组,如“凤凰”、“巨蛇”、“突击队”、“大越”,以实施破坏活动,扰乱治安秩序。
一些国内成员曾纵火焚烧同奈省交通违章车辆暂扣仓库,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同时计划在多个关键地点实施纵火、爆炸,包括新山一国际机场区域,以及2019年对平阳省税务局(旧)的恐怖炸弹袭击。然而,这些阴谋已被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
据公安部表示,任何参与、宣传、拉拢、资助或按照“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组织的指示开展活动的行为,都将根据越南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此前,2017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审理了同一案件的其他15名被告,因“恐怖活动以反对人民政权”罪名分别判处4至16年有期徒刑。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