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卫生部刚刚颁布了第15号通知,规定了《疾病预防法》若干条款的细则,其中建立全国规模的疾病预防监控系统,涵盖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营养和社区伤害。
该通知包括8章67条,预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疫情监控、申报和预防医学报告。据此,越南卫生部将加强监控,强化疫情早期预警,并推动全国预防数据的数字化。
从医院到社交网络的疫情监控
根据通知,疾病预防监控系统将不仅依赖医疗机构的报告,而是同时部署三种监控类型:基于指标的监控、重点监控和基于事件的监控。
其中,对于基于事件的监控,卫生部门将从社区、社交网络、媒体、口岸、学校、医疗机构乃至农业部门收集、筛选和核实疫情信息。
异常信号,如原因不明的病例群、病例数激增、医务人员大规模感染或动物疫情,都可能成为早期预警信号。
信息可以从民众、村级卫生人员、医疗机构或相关机构组织接收。乡卫生站和省级疾病控制中心将是接收和初步核实的枢纽。
监控传染病、营养和精神健康
根据通知,越南卫生部指导从疫情、非传染性疾病、营养到精神健康的监控。
具体而言,对于非传染性疾病,监控系统将跟踪患者、死亡者、以及有吸烟、饮酒、不合理营养、缺乏运动、高血压、肥胖、高血糖等风险因素的人群。
全国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因素调查将每五年进行一次。
同样,精神障碍领域也被纳入常规监控和定期调查。跟踪数据包括患病风险、筛查结果、诊断、治疗和社区管理。
疾病预防中的营养监控,特别是针对5岁以下儿童。指标如体重、身高、发育迟缓、消瘦、肥胖、微量营养素缺乏将被定期监测。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调查将每年进行一次。
此外,社区伤害如交通事故、溺水、生活事故等被纳入监控范围。同时,跟踪学校、游乐区、池塘、道路和公共场所的风险因素,以服务于早期预防。
越南卫生部还规定,乡、坊卫生站将是社区信息的接收枢纽,核实病例,发出疫情预警,调查疫区,报告和发布本地疫情信息。
在确定辖区内发生疫情后24小时内,乡卫生站站长必须发布疫情信息并向地方政府、省级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力量报告。
越南卫生部要求加强卫生、教育、农业环境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数据共享、疫区调查、研究和防疫宣传方面的跨部门协调。
同时,各单位将建设全国通用的疾病预防监控信息系统。该系统具备接收、更新、管理、分析和共享与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营养和社区伤害相关数据的功能。
医疗机构、诊疗机构、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必须定期更新数据,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越南卫生部还要求数据的管理、连接和共享必须遵守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最迟至2030年1月1日,所有非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营养和社区伤害的监控报告必须通过该电子系统提交。
民众可通过应用程序申报疾病
越南卫生部指导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申报传染病信息,如电话、直接前往医疗机构、或通过卫生机构的应用程序进行电子申报(若有)。
申报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接触史、行程史以及与患病过程相关的因素。乡卫生站、医疗机构或口岸检疫单位负责接收、处理并指导适当的预防措施。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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