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拟授权乡长对未执行拆除和搬迁的工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越南河内拟授权乡长对未执行拆除和搬迁的工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河内乡长有权决定断水断电

据此,决议草案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投资者、组织、个人与供电供水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涉及施工、管理、使用工程、生产经营服务设施,必须采取要求停止供电供水服务的措施。

有权采取要求停止供电供水服务措施的人员。此外,还适用于供电供水服务供应商及相关组织、个人。

采取要求停止供电供水服务措施的具体权限,决议草案规定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9种情形将采取要求停止供电供水服务的措施

决议草案明确了9种适用要求停止供电供水服务措施的情形:

1. 违反规划的建筑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按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虽经主管机关、人员书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施工,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

2. 建筑工程违反施工许可证内容或违反经批准的施工设计(对于免于施工许可证的情形),虽经主管机关书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施工,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 变更施工许可证或经审定批准的施工设计中的任一主要内容,如:施工位置、地基标高、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工程高度和深度、工程层数(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夹层、技术层、阁楼层、屋顶层、电梯井顶)、各层高度、地下室总面积、地上总面积、工程总面积或工程颜色。

- 违反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

- 改变城市区域内建筑的临街外观形态,且该区域属于主管国家机关规定的建筑管理要求范围。

- 调整工程内部设计导致使用功能改变,影响安全、防火防爆、环境保护。

- 调整或改变基础设计,属于依法需由建筑专业机关审定的情形。

3. 在非法侵占土地上建造的建筑工程,虽经主管机关、人员书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施工,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

4. 属于必须经消防设计审定或审评的建筑工程,但在未取得审定证书或审定文件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或虽经主管机关、人员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违法行为,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的专业管理机关消防设计审评文件。

5. 施工不符合经审定或审评的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虽经主管机关、人员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违法行为,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

6. 建筑工程、部分建筑工程、工程项、生产经营服务设施,在未取得专业管理机关消防验收结果同意文件前已投入运营,虽已受到停业处理,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

7. 舞厅经营服务场所、卡拉OK经营服务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属于以下情形:

- 已受到停业处理,但违法组织、个人仍不遵守。

- 不遵守主管机关、人员关于依法保持消防装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或决定。

- 不遵守主管机关、人员关于停止非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的要求或决定,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

8. 生产经营设施、建筑工程在环保领域违法,且未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或未遵守主管机关关于停业或补救措施的决定,属于以下情形:

- 排放含有常规环境参数超过废弃物技术标准或含有危险环境参数的废水。

- 向环境排放含有危险环境参数的粉尘、废气,或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导致环境辐射超过允许技术标准。

- 未按规定取得环保许可证或进行环保登记。

9. 属于必须拆除且已有主管机关紧急搬迁决定,但经动员说服后仍不执行搬迁的工程。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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