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平兴和坊人民委员会称,接到信息后,该坊已发文要求加强辖区街道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并请胡志明市城市环境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紧急检查、整顿,坚决杜绝类似《年轻人报》反映的情况再次发生。
经核实,胡志明市城市环境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嘉定城市环境分公司确认,2026年4月20日和21日晚,已安排两名清洁工清扫26-3路(沿19-5运河,平兴和坊)。其中,清洁工N.T.B.V.负责清扫垃圾,另一名清洁工N.M.P.负责铲垃圾倒入垃圾桶。然而,P先生多次将垃圾铲起倒入19-5运河,而非倒入垃圾桶。
据P先生陈述,上述情况属实,工作过程中因疲惫而无法自控,做出了将垃圾倒入运河而非垃圾桶的行为。同时,P先生已认识到自己严重错误,影响了同事、分公司和公司的声誉,并承诺不再重犯。
分公司表示将对违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将P先生2026年5月的竞赛评级降为“0”。
此前,据《年轻人报》记录,4月20日和21日晚,在26-3路(沿19-5运河,平兴和坊)有两名清洁工。女清洁工在前面清扫,男清洁工在后面推着垃圾桶(上写:胡志明市城市环境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 嘉定城市环境分公司)。该男清洁工不时停下铲垃圾,但多次将垃圾倒入运河而非垃圾桶。
胡志明市开展乱扔垃圾“非现场处罚”行动
近期,胡志明市多地加强对乱扔垃圾行为的处理,通过摄像头拍摄的影像进行“非现场处罚”。
4月14日至22日,平政乡人民委员会调取摄像头,对五起乱扔垃圾案件进行了处罚。根据情况,罚款金额从150万至350万越南盾不等。4月15日下午,平征坊警方也对一名乱扔垃圾者处以75万越南盾罚款,并责令其清理所扔垃圾。
5月4日,新美坊警方通过排查阮文灵路上的安防摄像头,发现两起在公共场所乱丢木托盘案件,遂将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两名男子随后各被处以150万越南盾罚款。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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