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利用废物、食物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然而,实施过程中各地方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基础设施及管理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越南农业与环境部6月5日上午在义安省举办的“国家环境与气候论坛——从政策到行动”上,环境局局长邓世强表示,《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议保留可回收利用废物单独分类的原则,但赋予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分类方案的权力。
这是对农业与环境部2026年4月征求意见的草案的重大调整。当时,该部提出了两个方案:维持现行三分类模式,或简化为两分类(将食物垃圾并入其他生活垃圾)。新草案不再选择全国统一模式,而是转向允许地方根据现有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自主决定分类方式。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实施评估报告,经过多年推行,源头垃圾分类主要停留在试点规模,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收集处理设施及执行机制之间缺乏协调。
环境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中,合并前的63个省份中仅有34个开展了源头垃圾分类试点,且无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国约63%的生活垃圾仍采用填埋处理,其中许多填埋场未达到卫生标准。食物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一半以上,但有机堆肥处理能力仅达约13%。
在许多地方,居民虽然进行了源头分类,但因缺乏专用收集车辆和处理系统,垃圾仍被混合收运。许多地方还面临土地和投资资金困难,仍依赖多年前签订的填埋处理项目。
以海防市为例,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率一度高达约85%,远高于国家废物管理导向中降至30%以下的目标。
邓世强表示,修改规定以增强地方自主权,旨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障碍,使地方能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分类模式,逐步提高回收率、减少填埋量并推动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预计将在2026年10月举行的国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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