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近日向一些地方提供指导,明确指出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将不享受政府第154号法令规定的精简编制待遇。
在与河内市内务局交换的文件中,内务部表示,根据政治局第163号结论、书记处的指示以及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乡级不再设非专职工作人员职务。
此外,根据政府各级行政区划调整及建设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指导委员会第12号文件的方向,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新乡级政治体系的任务要求,临时延长使用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
内务部指导,对于已获主管机构安排继续在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其他单位工作的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自2025年7月1日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之日起,不属于第154号法令规定的待遇政策考虑对象。
此前,内务部也曾指导,若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在卸任后仍继续担任村庄、居民小组的非专职职务,则不属于第154号法令规定的离职情形。
具体而言,如阮文A先生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担任乡农民协会副主席,但仍在村庄、居民小组担任非专职职务,则他不被确定为享受第154号法令待遇的离职对象。
对于担任乡级非专职职务的乡退伍军人协会副主席,已停止协会工作并已按第150号法令(规定和指导《退伍军人法令》部分条款的执行,经第157号法令修订补充)和第03号通知(指导退伍军人待遇政策)享受待遇的,同样不属于第154号法令适用对象。
内务部还就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地方主管机构方案临时安排至新乡级行政单位政治体系工作支持岗位至2026年5月31日的情况提供处理指导。根据指导委员会第12号文件的方向,若此情形下的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离职,将属于第154号法令规定的待遇政策考虑对象。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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