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案件中,被告人陈金清因非法买卖毒品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5年2月14日中午12时,守德市(现为安庆坊)安富坊警方对阮黄友伦位于阮氏定路的一处住宅进行行政检查,发现伦的卧室内有阮文黄、阮晋德、阮日唯。四人刚吸食完毒品。调查确定,日唯、伦、黄、德是朋友,自2024年开始吸毒。该团伙多次共同吸毒。其中,阮日唯负责购买毒品、集资并支付订单。
阮日唯供述,他以经营服装和做会头为生,同时是一名TikToker。其TikTok频道月收入约一千多万越盾。日唯表示最初接触毒品是为了减压,之后便无法戒断。每当他感到紧张时就会吸毒。
具体而言,2024年10月,日唯召集团伙每人集资100万越盾,从一名叫庄的对象处以650万越盾购买10粒摇头丸和半盒05克氯胺酮供吸食。随后,2024年11月20日,日唯自掏腰包650万越盾购买一包毒品。黄及其他成员随后主动向日唯付清款项。这两次,被告人从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庄处购买毒品。第三次,2024年12月31日,日唯从陈金清(36岁,胡志明市人)处以900万越盾购买15粒摇头丸和半盒05克氯胺酮。吸食完后,每人向日唯支付200万越盾。第四次,2025年2月13日晚,该团伙再次从陈金清处购买毒品吸食,至次日中午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调查过程中,金清供述从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荣处购买毒品。金清在一家酒吧做公关时认识该男子。金清每向日唯团伙出售一次毒品获得50万越盾佣金,首次获得100万越盾。在法庭上,各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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