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组织委员会发布关于合并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党组织标准的指南

越南中央组织委员会发布关于合并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党组织标准的指南

越南中央组织委员会的指南明确指出,党组织的安排、设立必须与村庄、居民小组的安排、设立同步、统一且对应,确保符合两级地方政权模式和各地方的实际情况。

在合并后,成立党组织并制定村庄、居民小组的人事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确保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进行领导、指导,坚决有力。

与此同时,发扬民主与提高党委、党支部及干部、党员的责任心相结合,在客观、透明、团结、统一和共识的基础上进行。

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小团体利益和缺乏建设性的思想。

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规定进行,确保合理的年龄结构,在继承性和干部队伍年轻化要求之间取得平衡。

新建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的名称和任期

新建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的名称将采用乡、坊人民议会决议或特区政府关于村庄、居民小组安排、设立的决定中的名称。

对于不在安排范围内但名称发生变化的村庄、居民小组,则发布决定更改党支部名称。

指南明确指出,统一试行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的任期为5年,适用于合并后新成立的党支部以及不在安排范围内的党支部。

新成立党支部的第一个任期不一定是5年,而是按照上级党委的任期2025-2030年计算。

同样根据指南,各省、直辖市党委根据村庄、居民小组的安排、设立主张,领导、指导乡、坊、特区党委制定关于新成立党支部和人事方案(包括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方案。

方案获批后,乡、坊、特区党委发布决定终止属于安排、合并范围的党支部的活动,决定成立新的村庄、居民小组党支部,并按照中央规定和指导进行党组织、党员的移交工作。

乡、坊、特区党委常委会指定新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人选,确保标准、条件同步统一,对于不属于安排范围的党支部也适用。

鼓励实行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模式

在干部工作方面,指南明确了党委委员的标准,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等。

具有领导能力和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具有责任心、团结、凝聚和动员人民的能力,熟悉当地居民情况。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以及适合实际情况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会使用数字平台服务工作,满足基层数字化转型要求。

身体健康,能够参与党委活动和完成交办任务。参与村庄、居民小组党委的干部在指定时不得超过65岁。

对于人力资源困难的地区,如偏远山区,省级党委常委会指导乡级党委常委会在确保政治品质、道德、生活方式、威信、能力、健康、引领能力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决定。

党委结构必须依据任务要求、规模、地域特点、党员数量以及各党支部干部、党员队伍的素质。

确保选拔出在品质、能力、威信方面杰出,具有领导能力、组织执行任务和凝聚人民能力的干部,不能为了结构而降低党委委员标准。

指南鼓励实行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或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模式。

关注年轻干部、女干部、有学历、有能力、有威信且有发展前景的干部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参与党委,确保继承性和发展性。

9名以下正式党员的党支部指定书记,并在必要时指定1名副书记。

9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党支部指定书记、1名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指定支部委员不超过7人,包括书记和1名副书记。

关于指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流程,中央组织委员会给出了4个具体步骤。

其中,如果有多个符合标准的人选参与党委,优先考虑推荐、选拔在年龄上能够完整任期的干部,关注年轻、有学历、有能力、有威信的干部。

中央组织委员会建议鼓励具有中级政治理论水平的人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

具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数字化转型能力、实际工作经验、领导能力以及对居民社区的了解等。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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