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内市公安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五队表示,已对一名35岁男性司机(居住在富东乡)进行行政处罚,因其驾驶的汽车前部加装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大约22时22分,此人驾驶汽车在富东堤路上,不断闪烁加装在发动机盖上的灯组,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眩目。之后,司机还停车与另一名司机争吵。
据交警局称,擅自加装不符合制造商设计的灯具可能导致对向交通参与者眩目,限制视野,增加事故风险,尤其是在夜间。加装电气设备也存在短路、火灾爆炸的潜在风险。
职能机构建议民众不要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技术特性,并遵守交通规定。
根据第168/2024号议定,驾驶汽车在前部、后部、顶部、底部或两侧加装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将被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2分。车主必须拆除加装设备并恢复车辆的原始技术状态。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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