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上午,针对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及另外9名被告上诉申请的复审庭审,就发生在卫生部及相关单位的案件继续进行讯问。
在今日的庭审中,阮氏金进提交了缺席审理申请,称其正在胡志明市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出行。
此前,金进女士被一审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被责令赔偿超过1080亿越盾。
据审判委员会通知,截至今日的复审庭审,“根据被告律师及被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被告已缴清上述款项”。
此外,还有其它文件和材料体现了减轻情节,多个个人和组织的文件请求为阮氏金进女士考虑减刑。
同时,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两大医疗系统也向法院提交文件,说明建设医院第二院区的紧迫性,以满足北部地区民众的诊疗需求,有助于减轻主院区的负担。
截至目前,两个院区正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白梅医院第二院区已于6月底投入运营。据此,这两家单位请求法院对金进女士及各被告从宽处理。
除金进女士外,卫生部医疗工程设备司前副司长阮尹秀(一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已足额履行缴纳290亿越盾的义务。
复审法院表示,两名被告均缺席庭审,但在上诉申请中均请求考虑给予缓刑,并重新审查其财务义务。

庭审前,根据上诉申请,金进女士请求复审法院考虑减轻刑罚,给予缓刑。
她同时请求重新审查民事责任部分,减少一审判决中超过1080亿越盾的赔偿义务。
今年5月底,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审判委员会以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判处前部长阮氏金进6年有期徒刑,并责令赔偿超过1080亿越盾。
一审判决记载,金进女士的儿子已代母缴纳245亿越盾以弥补后果。
案件卷宗认定,在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进女士与卫生部、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一些个人,在选定外国咨询方、指定招标和批准承包商遴选计划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两个项目停滞、拖延,未达到既定目标,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浪费超过8030亿越盾。
在一审庭审中,金进女士承认了其作为负责人在管理、指挥、检查和监督工作中的责任。
这位前部长认为自己未能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以及时发现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一审判决认定,金进女士并未直接造成损失,但这位前部长的批准决定是下属实施后续步骤并导致违规的前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进女士被认定共收受下属给予的75亿越盾。这位前部长供称,这些人并未告知其钱款来源。

前部长阮氏金进被判6年有期徒刑,赔偿1080亿越盾。今日下午宣判,审判委员会指控前部长阮氏金进及一批下属干部在越德医院和白梅医院第二院区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超过8030亿越盾的流失、浪费。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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