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年报》报道,岘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上诉案,接受被告人L.M.P.(42岁,居住在岘港)的上诉;判处被告人P. 12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因违反职业规定而过失致人死亡,但给予缓刑;考验期为24个月。
此前,初审法院判处被告人12个月有期徒刑,P.已上诉请求缓刑。
L.M.P.是T.贸易与服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岘港)的飞行员。
2025年7月7日,H.Q.T.夫妇(居住在胡志明市)在该公司报名参加山茶半岛的滑翔伞飞行体验。
次日下午,T.夫妇前往登记处,随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山茶山上的飞行场地。
公司安排两名飞行员执行飞行任务。T.的妻子先行飞行并安全着陆。
P.在与T.一起飞行前,只扣上了胸部绑带(胸部安全扣),而忘记为游客扣上两条大腿绑带(大腿位置的安全扣)。
起飞几分钟后,T.从坐带中滑出,自由落体坠入山中,导致死亡。P.试图降落在附近的沙滩并呼叫支援。
调查过程确定,该公司已获发证照,具备经营体育活动和动力滑翔伞运动的资质。
P.持有滑翔伞和风筝运动教练专业培训证书,系T.公司的飞行员。
根据职业规范,对于动力滑翔伞飞行员,公司操作流程及职能机构组织的飞行员培训计划均规定:起飞前,飞行员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以确保安全。
P.忘记扣上两条大腿绑带(大腿安全扣)的行为,违反了动力滑翔伞飞行员的职业规范,导致T.死亡。
关于民事赔偿:
T.公司和被告人P.已向遇难者家属赔偿损失2亿越南盾。其中,飞行员赔偿及资助1.75亿越南盾;公司赔偿及资助2500万越南盾。
受害者代表表示同意,无其他要求,不就上述案件的民事问题提出申诉或投诉。
受害人家属也已提交撤诉函,请求司法机关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追责。
上诉法院认为,初审判决已正确评估行为的性质、程度,判处被告人12个月有期徒刑是恰当的。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自愿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受害人家属代表提交了撤诉函。
被告人供认不讳、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家庭困难,是主要劳动力,正在抚养幼儿。
被告人的父亲曾获国防部颁发奖状,表彰其在服役期间出色完成任务,为保卫和建设祖国做出了应有贡献。
被告人品行良好,有多项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