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GFDI公司3名领导
执行岘港市人民法院关于羁押被告人的决定,岘港市公安局刑事执行与司法协助警察处近日将曾担任GFDI公司管理、经营职务的3名被告人逮捕并押解。
3人包括:GFDI公司财务总监;GFDI公司总部交易部总监;GFDI公司总部交易部副总监。

据查,此前相关诉讼机关已对GFDI公司总经理阮光黄、金库处处长陈氏美幸立案起诉并予以羁押。
对下列人员立案起诉并禁止离开居住地:GFDI公司财务总监阮杜达;GFDI公司总部交易部总监苏红茶;GFDI公司总部交易部副总监陈氏娇庄。
随后,法院作出羁押被告人的决定,以服务于即将到来的案件审判工作。
3名被告人被押解并移交给看守所接收、管理、羁押,服务诉讼工作。
妻子是助理、好友如何提供帮助?
根据起诉书,因亏损无力偿付,2023年阮光黄指使员工提供虚假信息以筹集客户资金。
收到钱后,黄用后来者的钱支付先前借款人的利息和本金,投资国际证券及公司运营费用,而非如向客户推介、承诺的那样用于经营投资。
由此,他骗取了7,108名受害人共计超过2,407亿越盾。

为使黄实施诈骗行为,其下属提供了协助,具体如下:
阮杜达——财务板块负责人,知晓员工向客户咨询的形式,知晓员工会向客户宣传、介绍F&B(岘港义村餐厅、广治)等潜在投资项目及高收益,以及消费品生产与贸易、影视等,同时谎称客户存入的资金将投资于上述项目以产生收益,以此说服客户信任并签约。
达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因此清楚上述项目完全没有盈利;清楚公司从客户筹集的资金被用于投资证券、向到期客户偿还本金和利息,与向客户咨询时所说仅用于投资项目获利的用途不符。
达认识到总经理有诈骗侵占客户财产的行为。达知道公司从客户筹集资金并未按介绍的那样正确使用,却未采取阻止措施,仍然支持、协助“老总”指导、运营GFDI,与客户签订资产借款合同,导致黄有机会、有条件实施诈骗行为。
而陈氏娇庄(黄的妻子)担任黄的助理,兼任总部交易部副总监。
作为黄的助理,庄参加公司及财务板块的会议,因而掌握财务制度、客户借款资金流水数据以及公司每月、每日支付的各项费用。
因此庄知道公司的营收仅来自客户筹集的资金。自2023年8月至今,公司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
庄也清楚公司就客户资金被投资于高利润潜在项目提供虚假信息,以说服客户投资,同时隐瞒亏损信息。
庄协助黄就筹集自客户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信息,以便黄实施该行为。
此外,庄还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证,用于开设国际证券账户,服务于黄的证券投资活动。
苏红茶(阮光黄的好友)支持、协助黄实施欺诈手段,以签订资产借款合同的形式筹集客户资金;组织、培训、管理员工寻找客户、咨询、介绍。
茶还通过使用其个人账户接收客户筹集资金的方式提供支持、协助。
此外,按照“老总”的指示,茶指导员工只介绍项目,不谈用于投资国际证券的筹集资金;只承诺将足额、按期、高额且诱人地偿还本金和利息。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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