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指引关于私人住宅的施工许可证豁免及申办档案

胡志明市建设厅近日发文,统一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和昆山特区按照现行《建设法》规定,开展私人住宅施工许可证颁发及建设秩序管理工作。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辖区内三级、四级工程及家庭、个人私人住宅的施工许可证(包括新建、修缮、改造、搬迁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颁发施工许可证必须确保符合土地使用目的;符合相应规划类型;确保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基础设施连接能力;工程建筑设计已按规定编制、审核和批准。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档案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定。其中,对于新建施工许可证,档案材料包括:按规定样式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合法的土地证件;建筑设计档案

根据建设厅的指导,家庭、个人私人住宅工程的设计档案须包括:建筑设计图纸一套;消防相关行政手续办理结果;如建设法规有要求,需提交建筑设计审核报告(包括:地块工程平面图及工程位置示意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和基础剖面图,以及外部基础设施连接系统示意图(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对相邻工程的安全保证承诺书)。

对于组织单位的私人住宅工程,设计档案须包括:项目获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或仅需编制经批准的经济技术报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消防相关行政手续办理结果(如有要求)。

如建设法规有要求,需提交建筑设计审核报告(包括:地块工程平面图及工程位置示意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和基础剖面图,以及外部基础设施连接系统示意图(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对相邻工程的安全保证承诺书)。

关于消防安全要求,对于规模低于7层(或消防高度低于25米)、体积低于5000立方米、有1层地下室(或1层半地下室,不含地下室)的私人住宅,适用TCVN 13967:2024第9条规定。

规模从7层及以上(或消防高度从25米及以上)、或体积从5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地下室多余1层至3层的私人住宅,必须适用QCVN 06:2022/BXD及其修订1:2023 QCVN 06:2022/BXD的规定。

乡级人民委员会从施工许可证检查到验收环节承担全面责任。

乡、坊人民委员会和昆山特区对所管辖的三级、四级工程及私人住宅的建设秩序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建设秩序管理按《建设法》及指导性法令执行。

建设秩序管理内容包括:检查开工条件的满足情况。对于已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已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秩序管理。

对于属于施工许可证豁免范围的工程:检查是否满足豁免条件;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用作项目立项依据的规划,以及建设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主要内容和参数一致(如有)。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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