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理强调,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和国会配合非常紧密、同步、全面,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及时展开,将各项大政方针制度化,解决法律规定中的困难、“瓶颈”问题。
审查重叠、矛盾的规定
对于在会议上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总理要求进行审查,确保充分制度化有权机关在法律草案、决议中的主张、结论和指示。确保解决实践中正在产生的困难、障碍和紧迫问题,审查统一性、同步性和可行性。
特别是,需要处理仍然重叠、矛盾或可能产生冲突、“瓶颈”的规定;确保强有力、实质性的分权授权,但必须与资源、人力、配套工具的分配以及削减、简化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相结合。
仔细审查生效时间、过渡条款、授权具体规定的内容以及在准备详细规定文件和指导实施文件时的主动性,以覆盖实践中的所有情况,不留法律空白,确保法律生效后立即实施。
对若干具体法律提出意见时,总理表示,对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仔细审查每项政策,确保充分体现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主张、观点和方向……
对于直接涉及组织、个人财政义务的问题,必须充分评估影响,规定明确、透明、可行;研究适合提供学校餐食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税收机制和政策必须简单易行。
下放税收手续权限,审查消防规定
关于修改补充资源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需要确保资源、地质、矿产法律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同步……审查关于纳税对象、计税产量、计税价格、资源税率的修改规定,确保透明、可行、高效。大力推进分权授权,削减行政手续,提高国家机关对资源、矿产的管理工作。
关于修改补充证券法若干条款的法律,需要审查削减、简化行政手续的规定,为企业、投资者创造便利条件;审查旨在发展安全、透明、成为有效筹资渠道的证券市场的规定。
关于修改补充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救援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总理强调需要克服实践中的不足,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
特别是,他提醒继续审查有关消防的规定、手续、标准、规范、条件,确保可控但简化行政手续,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便利。
关于修改补充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需要修改以扩大对象,政策明确、稳定、可行,为劳动者、雇主和执法机构提供便利,仔细审查关于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关于修改补充电力法若干条款的法律,需要确保能源安全,将各项主张、政策制度化。其中,需要明确处理投资者非常关注的一些问题的原则,涉及容量释放、购电价格、购电单位、确保电力项目进度……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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